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宝安区妇幼保健院中心区新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宝安区妇幼保健院中心区新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项目地点:宝安新中心区N16区新湖路和玉律路交叉口
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
项目概况:宝安区妇幼保健院位于宝安新中心区N16区新湖路和玉律路交叉口,总占地面积约2980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007.98平方米,接诊规模为1200人/天,设置了200张病床。宝安区妇幼保健院设有妇女保健科、口腔科、健康教育科、儿童保健科、信息科、五官科、生殖建康科、麻醉手术科、妇科、乳腺专科、小儿外科、产科、中医科、检验科、儿科、病理科、新生儿、放射科、门急诊、药剂科、皮肤科、中心实验室、超声医学科和供应室。本项目不设置洗衣房;口腔科不自行制作汞含金;不设肿瘤科,没有同位素治疗设备。建设单位于2015年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于2015年11月20日取得了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深宝环水批[2015]600669号)。
2025年1月宝安区妇幼保健院中心区新院针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更新改造,保持原有处理工艺不变,仅更换部分设备。目前,宝安区妇幼保健院中心区新院已将相关环保设施进行调试并完善。
在此基础上,验收编制单位于2025年1月编制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在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的前提下,深圳市兴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17日开展了现场监测,在综合各种资料数据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联系人: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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